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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网上交易截断不正当利益链
来源:中国普法网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2日作者:
新司法解释“双重隔离”法官与拍卖机构 法官表示


 

司法拍卖网上交易截断不正当利益链


  “坐在办公室,用监管观摩账号登录外网,我就能直接看到拍卖现场,包括现场出价、网络出价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郑晓东这样描述委托拍卖改革后的工作状态。

  1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通过管理机构、职责、委托方式、场所4个统一,实现审判执行与委托拍卖分离。

  “在法院执行局与评估拍卖机构之间建立双重‘隔离带’,是新司法解释最引人注目的地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拍卖机构随机选切断利益链


  据了解,司法拍卖历来为法院工作的敏感区域,也是执行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瓶颈。

  2004年5月26日正式启动的上海法院司法委托拍卖改革明确,通过公开竞选择优选用,建立起全市法院司法委托拍卖机构名册,一旦执行财产进入强制拍卖程序,由高院立案庭统一采用电脑随机配对方式在拍卖机构中确定。

  这一举措实现了执行和委托拍卖“两权分离”,保证了司法委托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

  据郑晓东介绍,上海法院每年司法委托拍卖1300余件,涉案标的达70亿元。数据显示,拍卖机构的成交价比评估价增幅达20%左右。改革8年来,没有发生一起法官违纪情况。

  记者了解到,在司法委托拍卖改革之前,各地法院的普遍做法是,可自行委托拍卖机构对执行标的进行拍卖,执行权的无限扩张使司法拍卖乱象丛生。

  记者发现,各地法院近年来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以寻求制约执行权的合理机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处助理审判员李劲松透露,自2005年2月起,重庆高院开始将涉讼国有资产拍卖统一指定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此举开创了司法拍卖改革的先河。

  2009年2月,重庆高院将所有涉讼资产司法拍卖全部纳入重交所进行,通过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以电子竞价代替传统拍卖、建立统一司法拍卖机构名册等方式,打破司法拍卖领域的“潜规则”。

  肖建国评价说,重庆法院推行的执行分权改革直接对委托评估拍卖动了外科手术,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平台替代拍卖机构单独拍卖,从制度上切断了法官与拍卖机构之间的利益关联。

 

电子竞价方式杜绝人为干扰


  2011年11月18日,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成立。拍卖中心现场设置了委托人席、监管观摩席,共有5个拍卖厅,可以通过网络查询拍卖公告、拍卖进程、竞价结果,所有司法委托拍卖都必须进入拍卖中心进行。

  在此之前,上海高院就已经明确,司法委托拍卖除当事人要求在相应媒体进行公告外,还必须做到统一报刊、统一时间、统一版面、统一形式,使拍卖公告信息最大程度地实现公开、规范。

  记者发现,这正是此次委托评估拍卖司法解释的又一亮点,即明确统一拍卖场所,涉诉国有资产通过省(区市)级以上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竞价,证券类拍卖通过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司法委托拍卖则纳入统一的拍卖平台进行。

  “拍卖场所的统一实际上削弱了拍卖机构的权限,将过去由拍卖机构独家行使的权力改为由其与拍卖平台共同分享,大大稀释了拍卖机构的获利。换言之,阻隔在执行人员与拍卖机构之间的,除了司法辅助部门,还有拍卖平台。”肖建国说。

  据李劲松介绍,2010年12月1日,重庆司法拍卖互联网竞价系统正式启用,整个竞买过程全部在互联网上进行,竞买人足不出户就能参与竞买,打破了司法拍卖地域上的限制,突破了局域网电子竞价因场地、设备造成的对竞买人人数的限制。

  重庆高院规定,10万元以上标的物拍卖,一律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进行。李劲松说,这一做法改变了由拍卖师现场主持、以击槌方式表示成交的传统做法。与传统拍卖相比,参与电子竞价的竞买人不在同一竞价区,以编号方式隐名参加,实现了竞买人相互分离、竞买人与场外人员分离。竞价阶梯和加价幅度事先设定,竞价一旦开始则系统自动运行,不再有人为因素渗入,能准确区分竞价顺序,竞价更加公开,交易更加公正。

  “下一步,重庆法院将完善网上报名、网上交付、网上结算环节,实现完整意义的网上司法拍卖,彻底截断围绕司法拍卖的不当利益链,力争实现司法拍卖又一次重大改革。”李劲松说。